18岁国人可投票机制 选委会:24个月内实施
(吉隆坡4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指出,预计24个月内,可以实施国人18岁可以投票的机制。
他指出,这项机制尚未能落实,因为这项修宪尚未在宪报上公布。
图:www.123rf.com
他透露,选举委员会正在准备落实的时间表,以及全面实施18岁可投票的成本分析工作。
他说,由于选委会必须考虑一些要求和优先排序会议,以便在未来18至24个月内提供全面有效的方法。
他发表文告指出,18岁投票还包括3个关键组成部分,即投票年龄从21岁下降至18岁、年龄由21岁至18岁的合格候选人,以及合格者选民自动登记。
“选举委员会将不时向政府和反对党,汇报选委会准备全面实施18岁投票的实况。”
阿兹哈也解释,选委会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后,才决定18岁投票机制是否与涉及的三个关键部分,一起实行,抑或分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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