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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针致伤1岁男童 保母控虐童不认罪

(吉隆坡26日讯)托儿所一名保姆因用致伤一名1岁,让其头部留下伤痕,今日被控虐童罪,她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伊法胡斯娜(22岁)被指于今年6月21日早上11时,在武吉班底的一间托儿所,用去致伤受害者,导致其头部留下伤痕。

被告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罪成将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丽雅娜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为由,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诺拉兹汉则要求法庭,基于被告的经济能力,让被告以8000令吉的低额保释金保外。

“我的当事人能配合出庭,也准备接受任何保释的附加条件。”

法官马尤达立也谕令被告,需要每个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导,以及不骚扰受害者,作为保释的附加条件。

此案定于8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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