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行动党中委刘天球指出,上诉庭已裁决至少有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其中包括反贪委员会职员,因此赵明福命案理应在刑事法典第304(误杀)条文下,重新展开调查。
“政府决定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禁锢)重新开档调查此案,令人费解。”
刘天球昨日在其部落格撰文说,7月16日是赵明福逝世第10年而凶手必须被绳之以法。
他也引述赵明福胞妹赵丽兰的一段话:“10年前,当你还是反对党时,那些在行动党、公正党和诚信党的人站起来咆哮‘是谁杀了赵明福’,那时候你无助且没有权力指示警方调查。我们一起抗争了10年,从验尸庭到高庭,当然还有上诉庭,而上诉庭终于裁决赵明福的死是由某些人的非法行为下的伤害造成的。……10年前,你没有能力,但现在我们赋予你所有权力了。你有为明福伸张正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