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4名独中家长不满高庭裁决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与统考属合法,今日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阐明,赋权考试局批准非独中报考统考,因此董总及关中应向考试局取得书面批准。
以上诉庭法官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拿督苏拉雅及拿督钟贤冠(译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指出,法庭标杆性的裁决,将会影响日后报考统考的学生,教育课题应该不要影响到最重要的学生。

三司之首的依德鲁斯哈伦在聆听家长代表律师余万里的陈词后,同意后者说法,即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任何人需要报考任何一项考试前,需事前获得考试局主任的批准。
他质问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为什么不提早去解决?”
他最终择定案展至明年1月7日续审。
而黄觥发则向法庭指出,董总认为统考并未获得官方承认,同时报考统考也不在教育部权限范围内,况且主办考试的不是教育部,因此报考统考的这项申请不需通过教育部的考试局批准。
但他说,他会就法庭建议,需要征求董总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有关批准非独中报考统考事宜。
“董总需要时间与董事部开会后,才能作出决定,待有了决定后才能告知法庭。
“我会建议董总和关中致函给考试局、教育部长和副部长,以处理有关非独中生报考统考的事宜。”
4名起诉人本是独中生,唯未达法定年龄,他们在2016年10月14日通过自身家长周志光、余云中、冯秀丽和黄生喜(译音)入禀法庭。